{{ $t('FEZ002') }}課發中心學評組|
原文輔錄如下
主旨: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」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令修正發布,併同修正名稱為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國民小學一、二年級定期評量次數調降部分,請各校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,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,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,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。
三、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四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劉先生,電話:(02)7736-748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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