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市立大業實中|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01月09日府社行字第11415502921號函辦 理。
二、依據本市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好人好 事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。
三、有意推薦之單位(每單位限推薦1名)請按評審作業要點,連 同被推薦人之推薦書、小傳、大頭照2張、生活照4張(可於 評選後再送)、個人戶籍謄本及同意書,於本(114)年3月 3日前報送本府社會處參加評選。
四、相關附件請至嘉義市政府網站-機關網站-社會處-表單下 載-長青及社會行政科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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