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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立大業實驗國民中學學生轉出轉入相關規定公告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2596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112年3月29日府教國字第1121505744號辦理。
三、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3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辦理。
四、依據中華民國92年06月05日嘉義市國民中學新生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五、依據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府教國字第0991502813號函訂頒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六、依據嘉義市立大業實驗國民中學112至114學年度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辦理。
七、依據當學年度新生入學簡章規定之資格與順位申請規定辦理。
內容:
嘉義市立大業實驗國民中學實驗教育計畫書之學生轉出/入規定
1. 考量實驗教育系統性與學習歷程完整性,轉入需以完整學期為範圍,學期當中不收轉學生,若因轉出產生缺額,統一於寒暑假辦理。
2. 開學前若因學生轉出產生缺額,則於開學前一週於校門口及校網公告缺額。學生需於指定日期前辦理入學申請。
3. 學期中學生因故轉出時,以原學區學校為原則,若設籍本校學區者,得依其設籍地距離,轉介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。
4. 本校學生入學依據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,為鼓勵家長了解實驗教育的計畫內容與意義,本校將於每學年舉辦1~2 次實驗教育新生入學說明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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